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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试点“三项改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择4高校开展

放大 缩小

10月27日,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我省将选择4所省属高校,试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创新局面。


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职务科技成果不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要求试点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制定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决策制度、管理流程、公示程序等,形成全流程闭环制度体系。同时鼓励试点高校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立足优势学科和团队,遴选优质科技成果在晋落地转化,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择优对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改革。建立符合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专门人才评价制度,以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破除“四唯”倾向。对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新技术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工作的高校教师,可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对专职从事技术转移研究、运营、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系列单独设置技术经理人专业,单独开展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在推广本单位科技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过程中所作贡献,拓宽高校技术转移人才职称通道,培养、吸引、凝聚一批优秀技术转移人才,推动优秀科技成果落地山西。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探索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单位批准同意的、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将试点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所形成的国有股权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围,相关资产处置等事项由试点高校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对于科研人员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可与学校约定一定分配比例,其中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90%。


(责任编辑: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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