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晋环大气〔2019〕15号)要求,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2023年4月份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通报。 4月,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大同、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等6个市获得奖励,其中大同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15.42万元。太原、阳泉、晋中、运城、吕梁等5个市均被扣罚,阳泉市被扣罚最多,为39.42万元。 (责任编辑:张福) 国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