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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口事故频发 两企业涉嫌瞒报

|原发: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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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山西省交口县信发交口肥美铝业与天鹏冶炼分别于7日和13日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事故,致三人死亡,两企业涉嫌瞒报。


据了解:山西交口县肥美铝业于10月7日发生一起事故,致两人死亡。事故原因为该厂一名库管员(梁柱,56岁)在不具备操作叉车的条件下,驾驶叉车将两名司机撞击身亡。其中一名遇难者姚飞系山西省交口县康城镇北故乡村人,41岁,另一名遇难者也同为运输大车司机。


10月12日,对于山西交口信发肥美铝业发生事故的相关情况,本社前往交口县应急管理局作了进一步了解。办分室任主任表示:通过其本人向局值班室核实,交口县应急局并未接到有关肥美铝业对于此起事故的上报情况。并建议本社向分管领导刘局进一步了解核实,但因刘局正在开会,并未接待本社人员,对于肥美铝业此起事故相关情况,最终只能由任主任向刘局汇报。


在之后的多个工作日内,本社曾多次联系刘局,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发短讯说明肥美铝业此起事故的相关情况后,也没接到任何回复。


10月13日下午,山西交口县辖区内继肥美铝业发生一起事故后,天鹏冶炼有限公司也相继发生一起皮带将一人绞死的安全事故。遇难者为梁志强,48岁,系交口县双池镇云乾村人,事故发生后,天鹏冶炼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268万元。


对于天鹏冶炼的此起事故,本社再次与刘局联系,其本人的电话却处于呼叫转移,语音提示为停机状态,短讯亦无回复。


关于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国务院明文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023年山西省矿山事故大起底之后出台文件,瞒报事故一经核实,当地主管部门领导和矿长就地免职。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山西对企业安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山西交口信发肥美铝业和天鹏冶炼在发生事故后,依然进行瞒报。而作为分管领导的交口县应急局刘局,在本社在向其了解情况时,联系方式不是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就是处于呼叫转移停机状态,是有意回避媒体的监督,还是其本人没有听到来电,又或者是欠费停机了?


事态进展如何,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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