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位于山西省蒲县山西潞安集团黑龙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未按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以高额经济赔偿与死者家属协商了事瞒报事故。 据了解:死者郭光华,男,42岁,山西省霍州市三教乡梁子节村人。 针对此事:本社致电蒲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中表示会将有关情况上报于相关领导,有调查结果会及时回复,曾多次致电核实情况未有核查结果,截止发稿之日,本社未接到有关蒲县应急局任何回复。 资料显示: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19日,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蒲县黑龙镇刘家庄村,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在一些行业中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尤为其严格,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放在眼里,置若罔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欺上瞒下,枉顾生命,隐瞒事故发生。 鉴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瞒报,希望地方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查明真相,安全生产重如泰山,相信一定会给公众一个合理答复。对于该事情,本社将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张福) 国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