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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湿地保护法治化新征程

放大 缩小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桑干河因丁玲长篇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而广为人知。大同桑干河国家湿地公园,一望无际的桑干河湿地,芦苇飘荡、水鸟飞聚,重现“桑干晚渡”美景;大同市云州区南部,桑干河被列入湿地保护范围,成为度假胜地;朔州市在桑干河上游开发湿地水利风景区……我省湿地保护成果有目共睹。《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获得通过则标志着,开启湿地保护法治化新征程,掀开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一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牢记嘱托,勇担使命。近年来,我省以湿地保护为抓手,推动美丽山西建设,已批建63处湿地公园。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湿地资源,对我省保障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守好“华北水塔”,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我省属湿地资源小省,2021年山西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显示,全省湿地地类面积为5.44万公顷。令人振奋的是,《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为我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山西,将极其有限、极其珍贵的湿地资源保护好,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越是稀缺,越要珍惜。《条例》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擅自改变、移动以及破坏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标志的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要建立管控、约谈制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实行名录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特别是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对湿地资源进行保护,是我省湿地保护立法的特色,充分彰显措施之实、力度之大。
  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要把宣传我国湿地保护法和我省《条例》结合起来,以“五湖”“七河”“黄河流域”为主战场,引导人们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树立湿地保护的共识。要解读好有关法律法规,利用好各类媒体加强宣传,不断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为学法用法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坚决防止侵占湿地、杜绝破坏湿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重大。要以法为盾,抓住《条例》即将施行的契机,综合采取检查、审计、约谈、处罚、公益诉讼、民事赔偿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奋力织密扎牢湿地保护的“制度网”,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
  水清岸绿,鱼儿畅游,鸥鹭翔集……太原汾河湿地公园、介休汾河湿地森林公园、洪洞汾河国家湿地公园、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像一颗颗明珠镶嵌在汾河沿线。相信,持续增强做好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使命感,依法全力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我们就会推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再上新台阶,让更多湿地美景在三晋大地生动呈现。

(责任编辑: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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